第三章 会 员
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,(包含但不限于:酒类生产许可证、酒类流通许可证)会员单位的在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自然人(法定代表人委托书)为本协会的会员代表人。如上述人员变动,需要向本协会备案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 按规定缴纳会费;
(四)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和会员牌匾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有权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 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 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;
(五)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六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生产技术、市场信息与资料、撰写学术论文、研究成果、调查报告、合理化建议等文稿。
第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,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,本会会费标准为:
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;
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;
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;
普通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和会员牌匾。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